進口增值稅可以抵扣。據《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海關總署2013年第31號公告)規定,
自簽發之日起180日內將《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審核比對。逾期未申請的,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對與稽核比對結果一致的海關貨款,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比對結果當月的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通過網上稅務平臺——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模塊收取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并上傳數據。通過“接收結果功能”上傳的數據是否已傳輸至稅務總局審核。審核每晚將企業采集的信息與海關傳輸的進口付匯信息進行比對,比對結果可通過“海關付匯比對結果功能”傳遞。如果所有傳票都匹配,則會在每月初自動生成結果通知,結果通知通過“結果通知確認”功能進行確認和下載。“結果通知單”的信息可以在“結果通知單”和“結果通知單列表”中找到。如果比對失敗,如果確認只有當前比對在本征期內一致,可以使用“審核結果通知確認”功能生成“審核結果通知”進行下載。
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口環節增值稅),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對于進口稅,它們直接計入進口貨物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