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某地板廠發生以下業務:
1.從某林場購買3000立方米原木,購買憑證載明的貨款為30萬元。請運輸公司將原木運回工廠,并支付運輸費1000元(索取專用發票);
2.購買一批涂料用于生產,取得增值稅發票,注明價格25000元,增值稅4250元,其中20筆用于企業基建項目;
3.購買一批粘膠用于生產,取得增值稅發票,注明價格10000元,增值稅1300元,將其中10支送給購買該企業木地板的老客戶;
4.從其他木地板廠購買50箱未上漆木地板,取得增值稅發票,價格18萬元,增值稅3.06萬元,投入生產并上漆70塊;
5.幾個月前購買的一批原木因保管不當損壞,賬面成本31680元(含運費1395元);
6.利用當月購進的原木生產銷售自產實木地板,獲得免稅收入56萬元。
以上需要認證的發票都是認證的,實木地板的稅率是5,需要計算:
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