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支付的200萬元發行費用應沖減資本公積。
b、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費用為200萬元,應按照其公允價值在債務部分和權益部分之間的比例分配。
c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確認其他權益工具32,530,900元。
d . 219年1月1日應付債券賬面余額36,546.91萬元。
正確答案:B,C,D C,D。
答: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成本應在債務部分和權益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公允價值進行分攤。選項A和選項B正確;在不考慮交易費用的情況下,甲公司負債部分在2019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為4000020.9524 4000020.9070(40000400002)0.8638=36730.56(萬元),權益部分的公允價值為40000。負債部分承擔發行成本=20036730.56/40000=183.65(萬元),權益部分承擔發行成本=200-183.65=16.35(萬元)。因此,在考慮交易成本后,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部分的初始入賬價值=36730.56-183。
本課題的關鍵詞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會計準則”。
整理一下做題思路: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部分和權益部分之間分攤。
(1)發行募集(4億元)拆分債務部分和權益部分時,應先對債務部分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貼現(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即債務部分的公允價值),以確定債務部分的初始確認金額,但應按面值計入“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面值與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
即負債部分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負債部分公允價值)為36,730.56萬元,權益部分公允價值=40,000-36,730.56=32,694.44元。
(2)再來看發行費。發行成本(200萬元)由負債部分和權益部分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分攤。因此,負債部分承擔的發行費用=20036730.56/40000=183.65(萬元)。權益部分承擔的發行費用=200-183.65=16.35(萬元)。
(3)最后根據各自的公允價值-分攤發行費用,計算出負債部分的入賬價值=36730.56-183.65=36546.91(萬元),權益部分的入賬價值=3269.44-16.35=3253.0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