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折舊時,要區分會計期間和折舊期間,會計期間和折舊期間不一定相同。折舊年限是指開始折舊時依次順延的年限。例如,從2000年3月開始折舊,折舊的第一年是從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我國的會計期間通常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固定資產折舊的常用方法有平均壽命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限總和法。下面分別描述每種折舊方法的計算,以說明計提折舊時需要注意的事項。(1)平均壽命法。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折舊平均分配到各期的一種方法,各期計提的折舊是相同的。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預計凈殘值)/折舊年限(也是月)。例3360企業A有一廠房,原值30萬元,預計使用10年。預計報廢時凈殘值為5000元。廠房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要求計算廠房年折舊額。年折舊:(30萬-5000)/10=29500元。(2)工作量法。一種按實際工作量提取折舊的方法。計算時,先計算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再根據單位工作量的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的月折舊額。例3360企業B有一輛專門用于貨運的貨車,原值30000元,預計總里程300000公里(假設報廢時無凈殘值),要求計算這輛貨車的月折舊。求解折舊額:單位工作量=30000/300000=0。1(人民幣/公里)本月折舊=30000。1=300元。(3)雙倍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固定資產的期初賬面凈值和雙倍直線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使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時,要注意最近兩年計提折舊時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平均攤銷額。例:企業C新購入一臺設備,原值6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4年,凈殘值2000元。折舊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需要計算年折舊額。第一年折舊:600002/4=30000(元),第二年折舊:(60000-30000)2/4=15000(元),第三年和第四年折舊: (60000-30000-150)。也稱總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出年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還可以使用的年限,分母代表總的使用年限。2002年3月,企業:購入一項固定資產,原值為300萬元,按年限總和計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5。需要計算2002年和2003年固定資產的折舊額。解決問題的思路:采用年數總和法計算折舊,需要考慮固定資產的凈殘值,同時要注意折舊的年限和會計期間不一樣。這項固定資產是2002年3月購買的。新增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第二個月開始計提折舊。因此,2002年的折舊期限為4月至12月,共計9個月。2002年計提的折舊為3336.03萬 (1-5 ) 5/15 9/12=71。25(萬元)2003年計提的折舊,(1-3月)屬于折舊年限的第一年,(9-12月)屬于折舊年限的第二年。因此,對于2003年折舊額的計算,1-3月應計折舊額應為
從以上四種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看出,只有雙倍余額遞減法在計算折舊額時不考慮固定資產的凈殘值,只考慮最近兩年計算折舊額時需要扣除的凈殘值,其他三種方法在計算時都需要考慮凈殘值;同時需要注意計算時如何提問,會計處理中“一年”計提的折舊是否等同于折舊期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