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營改增后項目資金可以開增值稅發票。其中,一般計稅方式是開具稅率為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選擇簡易計稅方式,只能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財政部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除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施工、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附件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承包人提供的建筑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以包工頭形式提供施工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施工項目所需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其他費用的施工服務。
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甲供項目提供的建筑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和動力由工程承包方采購的建設工程。
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舊建筑項目提供的建筑勞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勞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按照作為銷售額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按取得的總價款與支付的分包合同價款扣除價外費用后的余額,在施工勞務發生地按2%的稅率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勞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銷售額為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增值稅:是以貨物(含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流轉稅。從計稅原理看,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商品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價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