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開發項目分為兩期,一期是住宅,二期是商鋪。2019年4月1日,一期住宅開始預售。12月31日,預付款-一期住宅貸方余額6540萬元,期初余額為零。年預繳增值稅180萬元(=6540/1.093),城建稅及附加21.6萬元(=18012),土地增值稅95.4元。
2020年6月30日,一期住宅竣工交付;2020年12月1日,該二期開始預售。2020年12月31日,預借-一期累計授信金額2180萬元(發貨前收款),期末余額為0;預收賬款-第二期,貸方余額1090萬元,期初余額為0。2020年預繳增值稅90萬元,其中一期60萬元,二期30萬元;預繳土地增值稅58.2萬元=(2000-60)1.5 (1000-30)3,其中一期29.1萬元,二期29.1萬元;城建稅及附加預付10.8萬元,其中首期7.2萬元,二期3.6萬元。全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8000萬元,主營業務成本6400萬元,未完工產品實際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不計入損益)32.7萬元。
在這種情況下,暫時不考慮其他業務和其他稅收,假設不抵扣增值稅進項發票,假設本市土地增值稅扣繳率住房為1.5,商鋪為3,本市銷售的未完工開發產品應稅毛利率為15。填寫2019年和2020年《A105010 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1。根據基礎數據整理出下表:
2019年和2020年年度預收賬款(含稅)6540.003270.00預收賬款(不含稅)6000.003000.00預收增值稅180.0090.00預收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6360.003180.00預收土地增值稅95.450 . 00000000006 000 土地增值稅(不計入損益)117.0032.70未完工產品調整金額783.00117.30銷售未完工產品轉產成品確認的銷售收入6000.00返回毛利900.00返回實際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117.00未完工產品轉產成品具體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金額780。
2020一期(已完工)二期預收款(含稅)21801090預收款(不含稅)20001000預付增值稅6030預付土地增值稅依據1940970預付土地增值稅29.129.1預付稅金及附加7.23.6未完工產品實際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不含)
為便于論證,同類業務采用年度匯總分錄代替單項分錄,單位:萬元。
(1) 2019
1.收到預付款后。
借方:銀行存款6540
貸:預收賬款6540
2.預付稅款
(1)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
借:應交稅費-預付增值稅180
貸款:銀行存款180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12.6
-應付教育費用的附加5.4
-應付地方教育費附加3.6
貸款:銀行存款21.6
(2)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95.4
貸款:銀行存款95.4
(3)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195.75
貸款:銀行存款195.75
(2) 2020
1.收到預付款后。
借方:銀行存款21800
貸:預收賬款2180
2.預付第一筆稅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60
貸款:銀行存款60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4.2
-應付教育費用增加1.8
-應為當地教育支付額外的0.2英鎊。
貸款:銀行存款7.2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29.1
貸款:銀行存款29.1
3.結轉一期成品。
借方:預付款872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8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720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6400。
貸款:開發產品6400
借:稅金及附加153.3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16.8
-應付教育費用的附加8.2
-應付地方教育費附加3.8
-應付土地增值稅124.5
房地產開發企業等。不能從“應交稅金——預付增值稅”科目結轉到“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直至納稅義務發生。
期末: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40
貸:應交稅費-預付增值稅240
借: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720
貸: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720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480
貸款:銀行存款480
4.第二期預付款涉稅會計分錄,省略(同期方法)
第三,《A105010 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
(1) 2019
(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