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即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是指客戶(持票人)將未到期的票據賣給貼現銀行,以提前獲得現金。一般工商企業向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就屬于這種;
現金貼現是指將銀行購買的未到期票據轉讓給其他商業銀行。現金貼現一般是商業銀行相互拆借資金的一種方式。
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將未到期的已貼現票據貼現給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轉讓票據從中國人民銀行獲得再貸款的行為。再貼現是央行的一項信貸業務,是央行用來實施貨幣政策的貨幣政策工具。
票據貼現與承兌的區別;
(1)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以信息交流為目的,在票據到期前支付一定的利息,將票據出售給銀行。對于貼現銀行來說,就是買未到期的票據。其貼現期限較短,一般不超過6個月,可貼現的票據僅限于已承兌且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
(2)票據承兌是指票據付款人承諾承擔票據債務的行為。承兌是匯票特有的。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存在委托關系。出票人在票據上簽字,并不代表受票人一定會付款。為了保證票據到期時得到支付,持票人會在票據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章并承兌的,即承擔匯票到期付款的責任,否則持票人有權對其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