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道路建設進項稅如何抵扣?
問:我們公司是模具制造商。最近,我們購買了一些水泥,鋼筋,鐵護欄等。用于修建內部道路和維修工廠,并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些貨物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例》和本細則第十條第(一)項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在建房地產項目。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改變其性質和形狀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內部道路、廠房、汽車展廳屬于不動產,所耗用的材料屬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內部購買的道路配套設施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例》和本細則第十條第一項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在建房地產項目。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改變其性質和形狀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根據《財政部、關于固定資產進行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規定(財稅〔2009〕113號),以建筑物或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是否單獨核算,都應視為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因為道路屬于構筑物,路燈是以道路為載體的配套設施,屬于不動產的范疇。因此,企業購買的用于安裝路燈的鋼桿、燈罩、燈泡等配件雖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但由于用于在建房地產項目,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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