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符合(1)繳費義務滿一年的;(2)非本人原因中斷就業的;(三)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但現實案例中,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失業人員無法按上述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單位未參加失業保險,無法申請行政訴訟的,應當申請民事訴訟。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明胡紅夫婦姓名和住所的證據和憑證。
單位未購買失業保險,無法申請行政訴訟的,應當申請民事訴訟。
依據:《人民共和國社會保絕坦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并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