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前向債券持有人贖回債券并注銷。對于可贖回債券,因為在發行條款中規定發行企業有權于一定期間,按一定的價格提前贖回債券。因此,當市場利率下跌時,企業可以行使贖回權,按一定的價格提前清償高利率的債券,以減輕企業的利息負擔。作為對因債券被提前贖回而對債券持有人帶來損失的一種補償,贖回價格往往會高于債券的面值或賬面價值,形成發行企業的贖回損失。
例3:利華公司所發行的債券是可贖回債券,發行條款中所定的贖回價格是102元。2001年7月1日,市場利率已跌至7,利華公司決定行使贖回權,將發行的債券全部贖回。假定利華公司的債券折價用直線法攤銷,2001年7月1日已如期支付了前兩期利息。則可對提前贖回損益計算如下:
債券發行日的賬面價值 9654000
加:已攤銷的折價: 173000[346000(212)62]
贖回日的賬面價值9872000
減:提前贖回支付價款 10200000
贖回損失 373000
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10000000
營業外支出 373000
貸:銀行存款 10200000
應付債券——債券折價173000
3、舉借新債清償
如果企業舉債經營能夠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而且企業仍需大量資金進行周轉,則當已發行的債券到期時,企業可以通過發行新債券來償還舊債券,達到既不失信于投資者,又能保證企業的資金需要,還能節約新債券發行成本和時間的目的。舉債新債償舊債的具體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直接交換,即直接用新債券交給舊債券持有人以換回舊債券;另一種是以現金清償,即以發行新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去歸還舊債券。我們這里所說的舉債新債清償是第一種方式,因為第二種方式在會計處理上只是正常的債券發行和債券清算業務的處理,沒有什么特別之處。
例4:利華公司發行的10000000元債券于2002年1月1日到期,因市場利率上升,經與債券持有人達成協議,按面值發行12的3年期債券10000000元以清償舊債券。可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債券——債券面值(10) 10000000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12)1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