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被公司派到國外出差。出差計劃持續2個月左右,我可以每2周回來一次。下周五按計劃回來,因為出差有點偏僻,難以決定,所以當時沒拿行李也沒退房。回來的時候公司臨時安排周一回公司,但是我到了公司之后就說不用去了。這才趕緊把酒退了,叫人結算了房費,把行李送了回來。但是問題來了。按照回來的時間,周五周六要交三個晚上的費用。當時報銷差旅費的時候,領導也說明了這個情況,領導同意給我報銷這幾天多出來的住宿費。現在財務部門突然說我報銷的差旅費比我出差的時長應該報銷的多很多,要求我退還多收的費用,也就是我回來后三個晚上的住宿費。我應該歸還它嗎?畢竟這幾晚的房費真的是我出的,領導也簽字報銷了。現在我總是很難在一年后歸還。
我出差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都是你的錯。你的財務部門是在按照標準程序跟你說事情,而不是堵你。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先收拾好行李,退掉房間,如果行李太多,再放到前臺存放。普通商務酒會為你寄存,有行李寄存室。能不能按特殊情況報銷另當別論。領導同意你報銷是因為領導同意你。你應該讓你的領導告訴你的財務,私企更好,需要國企。基本上領導按照規定之外的特殊情況去財務給下屬報銷是有點忌諱的。希望你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