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1.初始測量
借:使用資產的權利(未支付的租賃付款等的現值。)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差額)
貸款:租賃負債-租賃付款(未付租賃付款)
預付款(在租賃期開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扣除享受的租賃獎勵)
銀行存款(初始直接成本)
預計負債(拆除和移走租賃資產、恢復租賃資產所在場地或使租賃資產恢復到租賃條款中約定的狀態等費用的預計現值)。
2.后續測量
(1)確認租賃負債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在建工程等。
貸款: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增加租賃負債賬面金額)
(二)支付租賃款項時: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減少租賃負債的賬面金額)
貸款:銀行存款等。
(3)當租賃付款金額因重估或租賃變更而發生變化時,應重新計量租賃負債的賬面價值。
二、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1.初始測量
借:融資租賃應收款-租賃收據(尚未收到的租賃收據)
融資租賃應收款-無擔保余值(預計租賃期結束時的無擔保余值)
銀行存款(已經收取的租金)
貸:融資租賃資產(賬面價值)(業務不多,也是固定資產核算)
資產處置損益(公允價值-賬面價值)(可貸)
銀行存款(最初發生的直接費用)
融資租賃應收款-未實現融資收入
2.后續測量
借:銀行存款
貸款:融資租賃應收款-租賃收據。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款:租金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PS:專門的融資租賃公司使用租賃收入。一般企業記入其他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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