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攤銷本月應付的財產保險費。
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也就是說“管理費用”可以直接入賬,不需要當年的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但從會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來看,似乎有點不合理。但是,新準則并沒有對此做出任何解釋。我認為:
1.待攤費用可按“待攤賬款”處理,即先支付,后攤銷。
付款時:
借方:預付賬戶
貸款:銀行存款
攤銷:
借:管理費
貸項:預付賬戶
2.預提費用可以作為“應付賬款”處理。
扣繳時間: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賬款(應付利息)
付款時:
借:應付賬款(應付利息)
貸款:銀行存款
第二,財產保險費
通常情況下,財產保險費用分為企業或個人管理費用。一般企業財產保險計入管理費用,一般家庭財產保險計入應付福利費,汽車等經營性財產保險計入營業費用。
第三,企業財產保險
企業財產保險是對保險單所列的火災和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從屬或后果性損失及相關費用損失提供經濟補償的財產保險。
企業財產綜合保險是我國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以企業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為保險標的,以存放在固定地點的財產為保險業務,即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相對固定,處于相對靜止的狀態。企業財產保險具有一般財產保險的性質,許多適用于其他財產保險的原則也適用于企業財產保險。
被保險企業應當根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支付相應的保險費。對于保險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給被保險人造成的損失,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但對會計分錄沒有太大影響。我們可以在攤銷本月應承擔的財產保險費時,借用會計分錄:管理費用貸:預付賬款。以上是學樂家帶來的相關資料。com。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