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補貼的會計分錄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企發〔2009〕2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福利已實行貨幣化的,每月按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車輛改裝補貼、通訊補貼計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基金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什么是貨幣化改革?
簡單來說,以前事業單位的福利會發放實物,比如勞保用品。這種福利屬于勞動保護性質,不會計入員工工資。貨幣化改革后,將改為貨幣補貼。
比如我以前開公交車出差,現在可以開自己的車了。公司補貼一定的郵費,還有類似的住房補貼和餐補。
因此,企業按月或按標準向職工提供的交通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的核算,即納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的核算。
比如:科普集團由于規模擴大搬到了郊區,員工每天都要上下班。因此,公司指定按出勤天數給每位員工每天15元的交通補貼,按月發放。會計分錄如下:
借:發員工工資。
貸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稅務處理
根據規定,公司向職工支付的與工資薪金一并支付的福利費,可視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費用,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同時,基于工資薪金的交通補貼需要并入當月工資,征收個人所得稅。
運輸補貼在會計上怎么處理?
1.交通補貼可以直接計入工資核算,但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果所得稅前工資超標,就要進行稅前調整,進入福利費;
交通補貼無論是計入工資還是福利費,都應并入個人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
上面薛介紹了運輸補助的會計分錄。這包括在應付給雇員的工資中。無論是福利還是工資,都需要計算個人所得稅。工資的六大構成也包括這個,那么怎么做賬,相信大家心里都有底,有核算問題。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