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清算賬戶: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原因轉移的固定資產。均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
固定資產清算的會計分錄:
首先,待處置的固定資產將按如下方式轉入清算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貸:固定資產;
第二,當清潔費用發生時:
借:清理固定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
三。處置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貸:固定資產清理。
注:由于固定資產折舊不能在稅前扣除,需要在固定資產報廢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對固定資產折舊準備進行征稅,即依法減免稅。
固定資產清算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因出售、轉讓、報廢毀損、對外投資、融資租賃、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處置固定資產的。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2)清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等科目。收回固定資產的售價、殘值和變價收入,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本科目。
(3)固定資產清理完畢后,如果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屬于準備期,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生產經營期間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生產經營期間正常處理損失的,借記“營業外支出:非流動資產損失處置”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所得稅方面,財產損失不再實行審批或備案制,但納稅人可根據稅法規定直接申報,相關資料需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