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企業實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制度,但由于一些客觀原因,企業購進貨物的用途可能發生變化,導致需要轉出進項稅額。
進項稅需要轉出時,借記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和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月末結轉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進項稅轉移主要是由于:納稅人購進貨物、在產品和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納稅人購買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的,如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免稅項目或者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
需要注意的是,退貨不屬于轉讓進項稅,而是直接用對方開具的‘負產出’發票抵扣進項稅。
1、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商品的會計處理
納稅人購買的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服務已扣除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已扣除的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不能確定進項稅額的,應當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
2.貨物非正常損失的會計處理
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因管理不善發生被盜、丟失、霉變、變質,或者因違法違規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從購進貨物及相關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運輸勞務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
3.產品和產成品非正常損失的會計處理。
納稅人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及相關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運輸勞務扣除的進項稅額,因管理不善造成產品、產成品被盜、丟失、發霉變質,或因違法違規被依法沒收銷毀時,應轉出。
不能確定進項稅額的,應當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
4.進項稅轉出時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
進項稅額從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轉出的,不可抵扣進項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可抵扣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折舊或者攤銷后的余額。
1.《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服務,不能劃分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可抵扣進項稅額:
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當月銷售額和營業額合計。
2、《財政部、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12〕39號)第六條(二)關于進項稅額的處理和計算的規定:
對于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和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或退稅,而應轉入成本.除出口卷煙外,其他實行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和服務的計算,按照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統一規定執行。
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說,有進項的發票進項稅可以在增值稅中抵扣,那么進項稅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進項稅的會計處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是一個負債科目。因為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減少了應交增值稅,減記的債務計入借方核算。一般納稅人進項稅的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等科目
進項稅不能從會計分錄中扣除。
1.企業購買商品或發生費用時,不能抵扣進項稅的會計分錄是:
借方:原材料(包含在
2.如果企業已經扣除了進項稅,要轉出進項稅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原材料(根據發生的業務計入相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進項稅概述
進項稅是指一般納稅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允許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
進項稅的計算:
進項稅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
本期應交增值稅=本期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因此,進項稅直接影響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通常,在計算財務報表時使用以下公式:
進項稅=(外購原材料、燃料、動力)*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