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最終控制方在上一年度從第三方取得被合并方時,被合并方應當以最終控制方財務報表中被合并方資產和負債(包括最終控制方取得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譽)的賬面價值為基礎進行相關會計處理。合并方財務報表比較數據的追溯調整期間不得早于雙方受最終控制方控制的時間。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適用權益結合法。
權益結合法又稱權益結合法、權益池法,是企業合并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之一。是基于與購買法不同的假設,即企業合并被視為股權交換形成的所有者權益組合,而不是資產的交易。換句話說,就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營主體對聯合企業或集團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的資產貢獻,即經濟資源的組合。
權益結合法中,原所有者權益繼續存在,以前的會計基礎不變。參與合并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繼續按其原賬面價值入賬,被合并企業的利潤包括合并日前當年實現的利潤;以前年度積累的留存利潤也應合并。
合并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合并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對價賬面價值(或已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權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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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