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比一本完整的水電費用會計分錄更詳細的了。
在實踐中,經常會有公司出租自己辦公樓的一部分。那么,租賃期間產生的水電費如何向承租人收取呢?
在實踐中,往往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按照水電轉賣處理,一種是按照分攤處理。處理方式不同,稅務處理和稅負也不同,需要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選擇。
一、案例:自有辦公樓部分出租。
B公司和A公司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B公司作為單一承租人,向A公司租賃房屋作為辦公樓。甲方負責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甲公司采用公用水電表與乙公司分攤租賃合同期內發生的水電費用.
2019年8月,A公司取得自來水公司按3的稅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0300元。其中自用水費含稅6180元,承租人使用水費含稅4120元。取得電力公司按13的稅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22600元。其中自用電費含稅價格為13560元,承租人電費含稅價格為9040元。那么,甲公司應該如何向乙公司收取2019年8月份發生的水電費?
方案一:按水電轉賣處置。
根據規定,增值稅納稅人超經營范圍銷售水電氣收費的,可以自行或代開專用票。甲公司根據水電轉售情況,向乙公司收取相應的水電費,并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B公司以此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進行相應處理。其中,向B公司收取的水費4120元,A公司應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根據《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規定》(20號54號公告),甲公司為乙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扣除其支付的自來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此時,甲公司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倒賣水時,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自用部分抵扣進項稅額。
借記:管理費用及其他成本費用科目6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300
其他業務費用4120
貸款:銀行存款10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120
向B公司收取水費,并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方:銀行存款4120
貸:其他業務收入4000。
應付稅款-簡單課稅120
根據扣除其繳納的自來水費后的余額差額,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簡單計稅120
貸:其他業務費用120
轉售電力時,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抵扣憑證,對自用部分按規定在當月抵扣進項稅額。
借記:管理費用及其他成本費用科目12000。
其他業務費用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600。
貸款:銀行存款22600。
向B公司收取電費,并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方:銀行存款9040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8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040
B公司取得水電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成本進行財務和稅務處理。
繳納水費并取得A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借記:管理費用及其他成本費用科目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20
貸款:銀行存款4120
繳納電費并取得電費專用發票時,應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借方:管理費用及其他成本費用科目8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040
貸款:銀行存款9040
方案二:采取分配方式處理。
根據《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8號公告)的規定,出租人采取分攤方式的,承租人應當以出租人出具的其他對外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其中,其他外部憑證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取得的繳納水電費的發票復印件、出租人出具的水電費單獨或確認票據、出租人繳納水電費的憑證、租金協議等。
甲公司通過分攤的方式收取水電費,乙公司使用甲公司出具的其他對外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此時,A公司按照收付實現制進行賬務處理。
代收代繳水費時,A公司自用部分依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借記:管理費用及其他成本費用科目6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300
其他應收款4120
貸款:銀行存款10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120
向B公司收取水費,并提供其他對外憑證。
借方:銀行存款4120
貸:其他應收款4120
代收代繳電費時,A公司自用部分依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借記:管理費用及其他成本科目12000。
其他應收款90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600。
貸款:銀行存款226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1040
向B公司收取水費,并提供其他對外憑證。
借方:銀行存款9040
貸:其他應收款9040
B公司使用A公司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進行財務和稅務處理。其中水費4120元、電費9040元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此時,乙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水費支出的其他外部憑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借:管理費用等成本科目4120
貸款:銀行存款4120
電力支出的其他外部憑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借方:管理費用等成本科目9040
貸款:銀行存款9040
二、比較:哪個方案性價比更高?
第一種方案,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么對于承租人來說,按規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還可以用于按規定抵扣進項增值稅。承租人屬于《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公告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的生產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的,也可享受增值稅加減政策。
對于出租方來說,其向承租方收取水費時,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因取得自來水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扣除自來水公司支付的自來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這種情況下,其收取的電費收入需要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因已取得電力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規定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其增值稅稅負并未增加。而且,如果出租人是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的生產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電費對應的進項稅額也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
方案二,對于承租方,按規定取得的其他外部憑證只能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不能用于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于出租方來說,向承租方提供其他外部憑證只是作為代收代繳水電費處理,不涉及增值稅的相關處理。實際操作中,分割單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時,各地稅務機關可能會有不同的執行標準,值得企業注意。
在實踐中,企業應綜合考慮增值稅納稅人的類型、進項稅能否抵扣等因素,選擇最適合企業的方案。
陳驍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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