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分享】沒有發票怎么做賬?這樣處理超級簡單!
稅務局的主要稅控手段是發票。對于一個商家來說,賣家開發票,買家交錢,取得發票。雙方用發票做賬,稅務局通過發票知道買賣雙方的成本和收入。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發票稅控”。
由此可見,發票對企業會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會計初學者也因此形成了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賬目必須有發票,沒有發票就不能做賬。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如何用發票做賬?
《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使用。”
這兩個稅法規定都是直接針對發票的。
從該條的含義來看,只是規定了在各種經營活動中應當取得發票,同時強調了發票的合規性。符合要求的發票可以作為財務報銷憑證,否則不能。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稅務機關按規定開具的發票)為稅前扣除憑證。”
這個規定比較明確,就是在一定的情況下,要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但同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證明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并在稅前扣除的各種憑證。”
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從稅法的角度來說,發票只是“各種憑證”中的一種。
1哪些業務可以不用發票?
在實際核算中,有哪些業務是沒有發票的,或者說沒有發票也可以做賬?
通常情況下,內部業務和收付業務不需要發票就可以直接入賬。例如,以下業務不需要發票:
1.工資計算和支付。附件為工資表、工資單、支付憑證(如銀行轉賬收據、員工簽字的工資單);
2.稅收計算。附稅款計算表;
3.應計折舊。附件是折舊計算表;
4.無形資產攤銷。附件是無形資產攤銷表;
5、各種業務。附件是付款收據,如銀行收據、收據、付款請求、借款單等。
6.生產成本會計。附件包括出庫單、工時單、各種成本計算表、成品統計表等。
7、銷售成本核算。附件是出庫單、銷售統計等。
8.低值易耗品的核算。附件為低值易耗品領用單和攤銷單;
9、獎金、補貼、節日禮品等。附各種分配形式;
10.期末損益結轉;
11.年底處理。
那么,是不是所有發生在企業外部的業務都需要發票入賬呢?
不完全是。
比如飛機票、船票、船票等。員工出差的10可以全部作為財務報銷憑證;此外,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開具的財務收據也可以作為正式的財務報銷憑證。
同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還規定了幾種可以不用發票做賬的情況:
1、小型零星商業
該辦法第九條規定:“對方是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的個人的,其費用應當憑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或者收據、內部憑證在稅前扣除,收據應當載明收款人名稱、個人姓名和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支付金額等相關信息。小規模零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
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如果交易對方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而且是“小額零星業務”,可以不開發票做賬。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種情況下,會計人員更應該注意判斷哪種業務屬于“小額零星業務”。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增值稅“每筆(日)銷售額為300-500元(含)”,因此單筆金額在500元以內的業務可視為小額零星業務。同時也要注意保存好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相關資料,包括對方的個人信息、金額、項目等。
2.海外業務
該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境外業務可以使用發票等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據和完稅證明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3.無法獲得發票
該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因故不能補辦或者調換發票的,可以用其他憑證代替發票。包括情況說明、相關合同協議、付款憑證、物流憑證、內部憑證(如收發單據)。
另外,原始憑證也可以作為憑證。
2特殊情況的處理
在實踐中,有一些特殊情況,應該取得發票,但確實無法取得。這種情況屬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應稅項目”,“費用在稅前憑發票扣除”。應該怎么做?
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
從企業內部核算來看,支付業務確實發生過,有相關原始憑證為證。因此,企業的會計核算要有所反映,否則,企業相關費用和資金的核算就不完整。
但從稅收管理的角度來看,由于缺少稅法要求允許稅前扣除的憑證,此類業務無法稅前扣除,只能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納稅調整。
因此,在處理這種特殊情況時,會計可以拿付款憑證、合同、收據等。作為附件來做賬,但在最終計算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