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持股如何做會計處理?
一般來說,上市和計劃上市企業有四種方式完成增資。
1.股東以現金出資直接增加注冊資本;
2.通過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3.通過自我評估增值增加注冊資本(這種情況主要涉及無形增值);
4.新股東投資增資。
同時,《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特殊稅務處理規定: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主要目的不是減少、免除或者延遲繳納稅款;(二)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三)企業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未改變重組資產原有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四)重組交易對價涉及的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五)企業重組時已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一、如果新股東入股,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款:實收資本
如何在公司股東持股資金的會計核算中進行會計分錄
回答:收到股東的股本。
借:銀行存款
借出:股本
撤退
借:股
貸款:銀行存款
股權是指股東在公司中的權益,多用于指股票。
二、一般企業實收資本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核算。
1.投資者以貨幣投入的資本應當作為實收資本。實際收到或存入企業銀行的款項,應當計入資本公積。
2.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當按照投資者確認的價值計入實收資本。投資者首次發行股票接受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該無形資產在投資者處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照收到出資當日的匯率折算;合同約定匯率的,應當折算為合同約定的匯率,不同匯率產生的折算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返還投資者在合作期間的投資的,應當將返還的投資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單獨反映。
3.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注冊的法定資本總額。它體現了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比例是企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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