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會計分錄
貨物出口并確認收入時,應按出口銷售(離岸價)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方: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計算的‘免抵稅不予免抵稅’,進行如下賬務處理: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月份終了,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計算出的“退稅額”,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月末,根據在《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計算出的‘免稅額’,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從國內產品應交稅金中扣除)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收到出口退稅時,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
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是指在貿易業務中根據稅法規定,退還國內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退還之前納稅環節已繳納的稅款。
出口退稅作為一種通行做法,可以使出口貨物總體稅負為零,有效避免重復征稅。
一般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企業將進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繳納的進口稅;二是退還已繳納的國內稅收,即企業申報貨物出口時,退還生產該貨物已繳納的國內稅收。出口退稅有利于增強本國商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為世界各國所采用。
退稅率每年都有變化,變化的時間不確定。要跟蹤最新的退稅率變化,可以去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的稅率速查欄目,可以進行多年,時間段,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稅率。
自2004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稅率調整如下:
一、以下商品現行出口退稅率保持不變。
(一)現行出口退稅率為5和13的農產品;
(2)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3的工業品(本通知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除外);
(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增值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的貨物(通知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除外);
(四)船舶、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航空航天汽車、數控機床、加工中心、印刷電路、鐵路機車等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7的貨物。
2.將雪樂佳粉、玉米粉、鴨片、兔片等附件2所列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由5檔上調至13檔。
三、取消原油、木材、紙漿、羊絨、鰻魚苗、稀土金屬礦、磷礦石、天然石墨等貨物的出口退稅政策。對征收消費稅的貨物,相應取消出口退(免)稅政策。
想全面掌握出口退稅的會計分錄,多了解一下。
出口退稅
如何計算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賬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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