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員工李2019年收入如下:月薪17萬元。全年繳納三險一金24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無其他扣除。
假設李無其他綜合所得及減免稅情況,請計算2019年李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方式一:李年度一次性獎金不計入當年綜合所得。
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
42000/12=3500元。根據月綜合所得稅率表(表2),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額為210元。
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
=42000*10-210=3990元
不含年度一次性獎金的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7000 * 12-60000-24000-12000)* 3=8280元(表1適用)
應納個人所得稅總額=3990 8280=12270元。
方式二:李年度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收益。
李2019年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7000 * 12 42000-60000-24000-12000)* 20-16920=13080元(表1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