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采購的原材料出現短缺時,應在實踐中設置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的會計科目。對應的會計分錄有哪些?
材料短缺的會計分錄
批準前: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款: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批準后:
屬于正常損失、經營不善造成的一般損失和扣除其他科目后的凈損失: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因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非常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有一種情況是剩余材料被放入倉庫:
借:原材料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是會計上的一個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過程中已確認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查明原因后,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應無余額。
如果找不出原因,年中各月末“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的余額,可根據財產的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其他流動資產”科目中列示。
原材料怎么算?
企業購入并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材料,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額。
已驗收入庫的自制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托單位加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按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