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給員工的福利費并不都是稅前扣除,有些福利費是加到工資總額中稅前扣除的。投入工資總額的福利費屬于工資性質,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職工福利費中包含的福利費按工資總額的14項限額在稅前扣除。不同類型的福利費可以正確計入工資或福利費,可以節稅。
集體福利
集體享受的福利,如免費的食堂費用、提供給職工的宿舍、集體進行的體檢費用、班車服務、職工集體聚餐等,計入“應付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按職工福利費扣除,不超過工資總額14的部分允許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為增稅進行匯算清繳。如果企業效益比較好,盡量把效益做成集體效益。一是增加工資總額,提高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計算標準。二是集體福利,員工不用繳納個稅。
集體享受的福利不能分配給個人,也不用計入員工工資薪金,征收個稅。
2、公務用車補貼
公務用車補貼每月有,并入工資,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個人所得稅方面,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體規定存在一定差異。有些地方規定了月扣除標準,標準以內的不用交個稅,超標的需要并入工資薪金交個稅。
3.通信費補貼
通訊費補貼與公務用車補貼一致。如果是固定的,與工資一起發放,則并入工資,賬戶計入“應付職工薪酬33,354”,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有當地的扣除標準,扣除標準不需要并入員工的工資收入,征收個稅。超標的部分需要并入工資。
4、員工交通補貼
職工交通補貼,如果提供班車,班車服務屬于集體享受,班車折舊,加油費,班車司機工資福利等。均計入“福利費”。而有些企業的員工上班是憑出租車票、地鐵票、公交月票等。不與工資一起發放,計入“福利費”。另一種情況是每月給員工一定的員工交通補貼(現金),每月金額固定,與工資一起發放,計入工資總額。
個稅方面,不管有沒有票,都會并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稅。
5.寄錢、卡片或貨物。
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國稅函〔2009〕3號),職工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各種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因公支付給職工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救濟費、職工食堂補貼、職工交通補貼,以及其他按照規定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都計入福利費。
職工的困難補助費、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直系親屬的醫療補助費,不需要并入工資薪金,征收個稅。取暖費和家用是有區別的。部分地區規定了扣除標準。標準以內的可以不征收個稅,超標的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