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取得財政補貼如何開具發票?
要求
企事業單位獲得財政部門補貼。如果對方索要發票,可以開具嗎?項目名稱和稅率如何選擇?
回答
《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5號公告)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當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在其他情況下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撥款與銷售收入或數量直接掛鉤的,可以按照銷售收入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此外,如果收到的財務分配與該單位的銷售收入或數量沒有直接關系,也可以向分配單位開具發票。
具體操作上,要注意升級發票中貨物和勞務的稅收分類編碼。6開頭的“無銷售行為的免稅項目”新增614、615、616等3個免稅代碼,其中615代碼為不與銷售行為掛鉤的財政補貼收入。也就是說,在開票時選擇615代碼就可以開具相關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無銷售行為的非應稅項目”代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非應稅”,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