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客戶交流年金政策和需求時,筆者被問到一個看似簡單卻又普遍而重要的問題,那就是:企業年金是否包含在工資總額中?結論是企業年金作為企業職工福利基金,不計入工資總額。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工資總額是多少?總工資包括和不包括那些?所以,我們先梳理一下我國政策法規中的相關規定:
首先,早在1990年,國家統計局就出臺了關于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明確不包括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中的各種費用。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為員工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屬于員工福利,自然不計入工資總額。
1990年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準,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明確規定“與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有關的各項費用”不計入工資總額。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費用,包括以下支付給職工或為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我們知道,企業年金作為企業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屬于企業職工福利費,自然不計入工資總額。
工資總額構成規定_行政法規庫_學會快樂
其次,明確工資總額的范圍,重申工資總額不包括企業職工福利費。
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明確界定工資總額的范圍,即“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職工福利基金、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以及住房公積金。國有企業的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額;超出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的通知[企業年金會計分錄處理方法]
(1)付款時
借方:應付職工-企業年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企業年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繪圖時
借:管理費用-企業年金(單位部分)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企業年金(單位部分)
【職工企業保險保障費用的財務處理】
詳見《財政部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3]61號)。
財企[2003]61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管理企業: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保險意識逐步增強。一些地方和企業反映,在國家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之外,職工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所需資金如何分配,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的財務處理不一致,不利于財務管理的規范化。為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維護企業所有者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現就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的有關財務處理問題通知如下:1 .各類企業按照《學樂佳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統籌,為職工繳納的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外的社會保險費作為勞動保險費計入成本(費用),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工資中代扣代繳。二、有條件的企業要建立職工補充養老保險,遼寧等試點地區的企業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提取金額在工資總額的4%以內,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非試點地區的企業應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導致應付福利費出現赤字。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應當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所需費用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應付福利費不足部分作為勞動保險費直接計入成本(費用)。三、職工從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于個人投資行為,所需資金由職工個人承擔,不得由企業報銷。四、企業按照內部議事規則,經過董事會或經理(廠長)辦公會議決議,改革內部分配制度,除實際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統籌外,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作為員工獎勵,所需資金從應付工資中解決;作為職工福利費,所需經費從應付福利費結余中列支,但不得導致應付福利費赤字。涉及的稅收問題,按照國家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五、公益金是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期間,應按規定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資金支出,不得用于支付職工的保險費用。六、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執行。《關于商貿企業有關保險資金列支渠道問題的通知》(財稅〔1998〕104號)同時廢止。其他文件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200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