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企業退還增值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確認遞延收入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款:遞延收入
結轉至營業外收入時,會計分錄為:
借:遞延收入。
貸:營業外收入——稅收減免
疫情期間,企業的增值稅退稅應通過“應交稅金”和“遞延收入”相關二級科目核算。遞延收入是指尚未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沒有確認的收入。主要核算政府補助項目。營業外收入是指與生產經營過程沒有直接關系,應當計入當期利潤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