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準則實施以來,資產損失業務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的關系一直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難點。近日,《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20年第24號公告)》(以下簡稱“24號公告”)發布,對《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 年版)》部分表格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包括《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 105090)和《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 105120)。這兩款手表都做了哪些改變?怎么填?本文通過案例進行。
01修訂版
(1)《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 105090)
此次修訂結合原《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 105120)的修訂,進一步明確了數據項的填報口徑,豐富了報表項目,更詳細地列示了資產損失。企業的實際資產損失從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項目的資產損失和本年準備金項目核銷的資產損失兩個方面填報,有助于更好地銜接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另外,A105090表的第七列“納稅調整額”也區分了一般企業和企業的勾對關系。
1.將第一欄名稱由“賬戶內金額”改為“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損失金額”,填寫納稅人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相應項目的資產損失金額,不包括當年通過準備金項目核銷的資產損失金額。
2.增加第二欄“資產損失準備金核銷額”,填寫納稅人在本會計年度通過準備金項目核銷的資產損失金額。3.在第18行增加“貸款損失”,填寫企業當年的貸款損失科目金額、資產損失準備核銷金額、資產處置收入、補償收入、資產計稅依據、資產損失稅額、納稅調整額。
(2)《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 105120)
1.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原《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 105120)申報范圍大幅縮小,僅有貸款損失準備金的企業和小貸公司納稅人需要申報,表格名稱變更為《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2.取消保險公司、證券業、期貨業、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相關條線,將相關條線退化優化至《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 105000)。
3.根據企業貸款準備金業務的財務核算方法,以貸款資產和準備金的“余額”為核心數據項,重新定義了表格結構和報表規則,以更好地與企業財務核算方法相銜接。
(3)《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 105000)
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結合原《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 105120)的修訂,在第39行“特殊行業準備金”項目中增加了保險公司、證券業、期貨業、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的相關行,以申報準備金的納稅調整。
02案例
各類企業因性質和規模不同,會執行不同的企業會計制度或準則。對于各類資產損失,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采用直接核銷法,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企業采用備抵法。資產損失的不同會計處理會影響《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 105090)中“賬戶金額”的填列。因此,規范的會計處理是準確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相關欄目的基礎。下面,筆者結合會計處理對資產損失業務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進行。
案例1
甲公司采用預計信用損失法計提壞賬準備,假設預計信用損失率為5。2019年和2020年應收賬款期末余額分別為1000萬元和2000萬元;2020年核銷壞賬200萬元,收回以前年度核銷的壞賬80萬元。如果不考慮遞延所得稅,2020年的壞賬損失業務,稅委會如何處理?
(1)會計處理(會計分錄單位:萬元,下同)
1.注銷壞賬。
借方:壞賬準備200
貸:應收賬款200
2.已經核銷的壞賬損失,以后再收回。
黛比
貸:應收賬款80
3.壞賬準備。
甲公司2020年初壞賬準備余額=1000 5=50(萬元)
壞賬準備2020年末余額=2000 5=100(萬元)
2020年壞賬準備=100-50 200-80=170(萬元)
借:信用減值損失170
貸款:壞賬準備170
(二)稅收政策規定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完成情況
1.根據《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和《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shuminghao 123 QQ.com)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未經批準的準備金支出,即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等準備金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甲公司計提壞賬準備170萬元,屬于未經批準的預備費支出。因此不能稅前扣除,應增加2020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70萬元。按如下方式填寫表格: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6條和《企業所得稅法》第22條的規定,壞賬損失處理后收回的應收款項屬于企業總收入中的其他收入。
據此,A公司收回以前年度核銷的壞賬80萬元,2020年應增加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80萬元。按如下方式填寫表格:
3.當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時,需要填寫表格A105090。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其中,損失包括壞賬損失。
據此,允許A公司2020年核銷的壞賬200萬元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應減少2020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此時應注意反映第二欄“資產損失準備核銷金額”,第1-6欄的金額應根據24號公告(2020年修訂)所附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部分表格在第7欄“納稅調整金額”中填報。按如下方式填寫表格:
綜上,A公司2020年應增加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170 80-200),綜合體現在《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2017 年版)》(10.5萬)。
手表行業旅游
B銀行2019年貸款余額3.5萬億,按照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貸款損失準備0.35億元。當年未發生貸款損失。2020年貸款虧損3700萬元,年末貸款余額300萬元。貸款損失準備金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 . 0萬元計提。如果不考慮遞延所得稅,2020年的貸款損失業務如何通過稅委會處理?
(一)會計處理
1.對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按管理權限批準后,作為壞賬核銷。
借:貸款損失準備金3700
貸款:貸款3700
2.減值準備金額=30萬1-3500 3700=3200(萬元)
借方:貸方減值損失3200
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3200
(二)稅收政策規定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完成情況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政部公告2019年第86號)第二條規定,當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的計算公式為:當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本年年末允許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上年末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余額。按上述公式計算的金額為負數的,應相應增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據此,B銀行當年允許的稅前扣除準備金為=(30萬1)-3500萬元,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應相應增加500萬元。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第八條和《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其中,損失包括壞賬損失。同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政部公告2019年第86號)第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當從貸款損失準備中稅前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可以在實際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據此,該行發生的貸款損失為3700萬元,應減少稅前已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3500萬元,不足200萬元可在實際計算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按如下方式填寫表格:
第一步是填寫《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a 105090)。這時,應注意反映第二欄“資產損失準備的沖銷金額”。根據24號公告填表說明,乙行應填寫第7欄第1-6欄、第1-15行、第24-26行、第28行、第17-22行、第27行第1 2-6欄的金額。因此,B銀行填寫后的納稅調整額為0。
第二步,企業有貸款損失準備金,并應填寫《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 105120)。
《貸款損失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4號,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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