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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chǎn)品的折舊年限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計算固定資產(chǎn)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chǎn)設備為十年;(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
電子設備是什么意思?
根據(jù)《條例》的解釋,本文所說的電子設備是指由集成電路、晶體管、電子管等電子元器件組成,利用電子技術(包括)發(fā)揮作用的設備,包括電子計算機、電子計算機控制的機器人、數(shù)控或程序控制。
電子設備一般是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空調(diào)、顯示器等。辦公設備一般指辦公家具,也可以包括電子設備。
電子設備的報廢壽命
設備的安全使用時間,一旦到了繼續(xù)使用的時間,就可能發(fā)生安全事故。所以過了使用年限,設備就得報廢。電子設備為3年。
電子設備的剩余率
折舊年限不低于3年,不要求殘值率,可以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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