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盤盈一般是指在盤點過程中發現的未入賬或超過賬面數量的固定資產。企業在每個月末或期末都會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點,那么在固定資產有盈余的情況下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固定資產盤盈的會計分錄
1.當庫存過剩時。
借:固定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調整所得稅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固定資產盤盈的會計處理
應統一采用以下做法:相同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應按相同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記錄原價。應計提折舊的,按其成新程度估計的價值損失反映為累計折舊;類似或相似的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以該固定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盤盈模式
1、固定資產原價是信息使用者的重要信息,應單獨反映。
2.盤盈的固定資產、在用設備和季節性停用的固定資產按規定計提折舊,應分別反映累計折舊,可以反映有形損失和無形損失,有利于加強使用和管理。未使用和不必要的固定資產也應折舊。
3.根據原價、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反映固定資產是資產負債表核算和填列的要求,也符合用戶理解和使用信息的習慣。
4.相同或類似的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以市場價格減去按其新程度估計的價值損失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可能低于企業確定的固定資產價值判斷標準,不易與低值易耗品區分,也容易引起信息使用者的誤解。
5.相同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以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入賬價值,符合該資產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本質。
6、折舊和減值可能降低固定資產的價值,從而減少存貨收益。但由于其原因、性質、會計處理不同,在存貨有盈余時只按新舊程度估計累計折舊,期末單獨計提減值準備,客觀且減少了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