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企業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賬戶補繳社保,并根據對應的職工部門計算相應的費用。具體賬務處理如下:提取繳納社保時:借款:管理費及其他借款: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單位部分)應付職工薪酬——工資2。發工資時:借:應付職工工資——工資貸: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部分)銀行存款3、交社保時:借:應付職工工資——社保費(單位部分)其他應收款——社保費(個人部分)貸:銀行存款單位自查漏保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核實、勞動仲裁裁決、法院判決。
2、發現單位有瞞報參保人數、少報繳費基數、中斷申報需補繳等情況,應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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