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出現極大地改變了《婚姻法》的“離婚制度”。一般來說,離婚比較難!我們將把防止輕率離婚和保護第三者合法利益的原則貫徹到底。
所以近期打算離婚的可以關注一下。
首先,增加30天的離婚冷靜期
自2021年起,增加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雙方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后需要等待30天。如果任何一方在30天內不愿意離婚,他們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后,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錯過時間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如何處理夫妻債務”。
除了子女的撫養費和財產,夫妻雙方還必須就“債務處理”達成一致,才能出具離婚證。所以離婚前一定要把雙方的債務問題規劃清楚。
三、這些情況下肯定會離婚(簡而言之,就是去法院離婚,法院肯定會離婚)
1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等不良嗜好,經多次教育拒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一方被宣布失蹤。
如果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雙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并注意明確分居證明。
第四,增加明確的解除婚姻的時間點。
應當明確記載離婚登記日期、離婚判決生效日期或者離婚調解生效日期。
以上是一些最重要的最新規定,其他的小事也可以根據你目前面臨的事件來討論。如果你不知道,可以付費咨詢,一般你是不可能不收費解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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