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客戶租賃保證金及租金退還的會計處理,客戶租賃保證金計入企業其他應付款,退還保證金將沖減其他應付款。你很關心這件作品。如果你不是很了解,也不用擔心。本文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讓我們來看看。
租賃保證金和客戶退還租金的會計處理
1.收到客戶存款后,應將其記入“其他應付款-存款”賬戶。
2.當客戶的保證金已經作為主營業務收入,退還保證金時,可以作為憑證減少收入。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現金(或銀行存款)
或者:
(1)首先核銷預收賬款結轉的收入憑證。
借:預付款(紅字)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2)然后,根據退款金額,制作預收款減少憑證。
借:預付款
貸:庫存現金等。
借:銀行存款
貸款:預付款-房東(租金)
營業外收入-違約收入
借:預付款-承租人(租金)
營業外支出-違約支出
貸款:銀行存款
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簡單條目也稱為“單個條目”。它們是指與一個賬戶的借方和另一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條目也稱為“多重條目”。它們是指對應于一個賬戶的借方和幾個賬戶的貸方,或者一個賬戶的貸方和幾個賬戶的借方的會計分錄。
什么是押金?
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規定,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是一種單方行為,沒有明顯的擔保性質。給付定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支付定金的一方視為支付預付款。當支付和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損失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定金只能作為損害賠償。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規定,不具有定金性質,給付定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定金的人視為交預付款。此外,根據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發布的《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定金的,定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簽訂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定金應立即返還或抵扣。購房人支付定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定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方式處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人已支付的定金:元。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當面協議收取定金的;
(2)簽訂的當面協議對定金的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三)雙方對預售合同或者買賣合同的條款有異議,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廣告、銷售、樣品間與實際情況不符。
但是,定金在理論上并不明確和規范,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第:條‘當事人給付留置款、保證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未約定定金性質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理論上,即使交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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