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業承兌匯票的會計分錄?
1.收到商業承兌匯票后;
企業收到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而開具并承兌的商業匯票時,應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應收票據”,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的,也要相應處理。
2.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時;
向銀行貼現未到期的商業匯票,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扣除貼現利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按商業匯票面值貸記“應收票據”或“短期借款”。注:如果商業承兌匯票附有追索權,則該筆貸方計入“短期借款”,不最終確認應收票據;如果商業承兌匯票未附有追索權,則該貸方計入“應收票據”。
3.有追索權的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到期的;
商業匯票到期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以上是薛對“商業承兌匯票的會計分錄”問題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想了解更多會計實務和稅務實務,可以關注薛,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