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訴訟時效的應付賬款的會計處理
1.無論是企業會計制度還是新準則,應付賬款都不能直接轉入本年利潤科目,而應通過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
當轉換為營業外收入賬戶時:
借方:應付賬款-貸方單位
貸款:營業外收入
2.上一次會計分錄和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必須經領導批準,即應付賬款確實是未付款項,已成為壞賬:
借方:營業外收入
貸款:本年利潤
3.會計制度和稅法之所以這樣要求,是為了反映當期損益,即增加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即增加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會計人員應提前做好清理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的準備工作。
1.超過兩年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可能無法收回,應盡快處理。
應收賬款逾期兩年以上,可能無法收回。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持。
《民法通則》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的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當事人超過訴訟期間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因此,在日常的財務管理中,企業要隨時檢查應收賬款的賬齡,對沒有經濟往來、賬齡超過一年的應收賬款進行處理,通過當面催收這類應收賬款。讓對方簽字蓋章確認,確定是藏品。只要對方重新承諾還款日期,就是“重新確認原債務”,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口頭托收不能中斷訴訟時效。它必須是黑白的。
第二,沒收到貨款的時候,不能先開發票,小心對方違約。
在企業之間的經濟活動中,賣方先開具發票,買方收到發票后付款的情況非常普遍。但這種做法隱藏了違約風險。
規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
未收到貨款的,應在開具發票時由對方開具發票收據,并特別注明“貨款未收到”,或在發票背面寫明“貨款已支付時未支付”,并由對方簽字。這樣,如果對方違約,起訴方也會得到保證,防止對方違約。
以上小編介紹了超過訴訟時效的應付賬款的會計處理。這個大家都知道。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Don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