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如何區分誰是借款人,誰是出借人?
首先要明白的是借款的方向。有句話叫‘有借必有貸,貸必相等’,意思是每一筆分錄都有借方和貸方,每個科目兩個方向的借款總額相等。那么什么時候應該記入借方,什么時候應該記入貸方呢?這就需要你知道六個會計要素: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六要素中有兩個等式:資產=負債的所有者權益,資產是資金的去向(因為你花了錢在上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是資本(向某人借的是債務,自己掏腰包的是所有者權益)。這個很好理解。
接下來我們來演繹一下:的資產增加。為了保證方程成立,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之和必然會增加,要么只增加負債,只增加所有者權益,要么兩者都增加,但此時借款人是資產,所以只剩下出借人。因此,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包含在貸款人的資產中,負債,當然所有者權益的減少與上面提到的方向相反。收入的增加或費用的減少會導致利潤的增加。這時你的資產增加了(因為你賺錢了),資產的增加計入借方,所以收入的增加,費用的減少,利潤的增加都計入貸方。
然后展開一個等式:期末資產=期初資產(減少是復數)=期初負債、期初所有者權益、當期利潤=期初負債、期初所有者權益、當期收入-當期費用,把它改成期末資產=期初負債、期初所有者權益、當期收入,左邊的是借方。右邊的是貸方記錄的。原理講完了,剩下的就是背會計科目了。只要你知道會計科目在哪個要素里,你就知道貸方的方向。
以上是薛對“會計分錄中如何區分誰是借方,誰是貸方”問題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想了解更多會計實務和稅務實務,可以關注薛樂嘉,免費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