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零用現金的會計分錄:
1.從銀行提取現金作為儲備基金。
借:庫存現金。
貸款:銀行存款。
2.派遣人員借款作為備用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定額備用金。
貸:庫存現金。
備用金應指定專人管理,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挪作他用。備用金主要用于小額、零星報銷費用,使用范圍為:國家規定的除統一工資支付項目以外的個人其他費用;商務旅行者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用;其他確需以現金支付的費用等。
提取備用金應注意的事項
1.當公司需要提取現金時,出納一般會填寫一張現金支票,從銀行提取現金。填寫現金支票的要求很嚴格:配必須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用鋼筆填寫,字跡要認真,不能馬虎。簽發日期應填寫實際簽發日期。
2.收款人名稱應與預留印鑒名稱一致;金額必須按規定填寫。如有金額,不能更改,應作廢并重新填寫。用途欄要填寫真實用途,不得弄虛作假;簽名必須與銀行預留印鑒一致;支票背面應由取款單位或出票人背。
參考禪宗或百度百科-以上會計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