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庫存商品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發給訂貨單位,或可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以及已采購或委托加工,驗收入庫待售的各類商品。
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及其余額。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生產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和其他接收存貨的商品,應按其成本進行轉移。
1.會計分錄也簡稱為“會計公式”或“分錄”。根據復式原則的要求,它列出了每一筆經濟交易雙方對應的賬戶和金額的記錄。
在進行賬戶登記之前,可以通過記錄滾動賬戶的憑證進行會計分錄,這樣可以清晰地反映經濟業務的分類,有助于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性,便于事后檢查。每個會計分錄主要包括會計符號、相關賬戶的名稱和金額。
第二,格式
1.先借后貸,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2.貸方符號、賬戶、金額都是借方后面一個空格,表示借方在左邊,貸方在右邊。
會計分錄有兩種: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其中簡單分錄是借一筆貸款的分錄;復合分錄有一貸多貸分錄、一貸多貸分錄和多貸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清晰,一般不宜將不同的經濟業務合并,多借多貸編制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