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轉讓是一種民事行為,是指轉讓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附著在土地上的未完工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施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要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今天會計網整理了在建工程轉讓的會計處理。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在建工程移交如何做賬?
在建工程轉讓的會計分錄如下:
1.取得轉讓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2.結轉在建工程時:
借:其他業務費用
貸款: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移交應滿足的條件
根據《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根據出讓合同,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屬于住房建設項目的,超過開發總投資的25,屬于成片開發的土地,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房地產轉讓時房屋已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在建工程的定義
在建工程是指企業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大修理工程等未完工程支出。包括“自營”和“外包”。
在建工程屬于資產類,按照“在建工程”、“安裝工程”、“安裝中的設備”、“待攤支出”和單項工程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