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材料的運雜費應記入采購材料成本(如“原材料”、“在途材料”、“材料采購”等科目)。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
1.企業購入的存貨,應當按照買價加上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保管費等費用,以及在途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分揀費、稅金和其他按照規定應當計入成本的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2.商品流通企業購入的商品,按進價和按規定應計入商品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如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保管費、在途合理損耗、入庫前分揀費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可見,工業企業采購原材料發生的運雜費應計入原材料成本。
賣方銷售貨物的運雜費應計入銷售費用賬戶。
賣方要把貨物運到買方所在地,所以有中間運費等小額費用。這些費用統稱為運雜費。
運雜費的會計處理首先由將要承擔的買賣雙方商定,然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計入不同科目。
對于賣方來說,有兩種情況:
1、由賣方承擔,它屬于銷售產品的成本,會計分錄是: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
2.如果由買方負擔,買方支付的運費和雜費是預付的,最終應向買方收回。在這種情況下,會計分錄為: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銀行存款
如果是為了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而發生的運費,則應按運費支付的7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其余93運費計入企業購入的該批原材料。如果與企業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無關,即平時零星發生的運雜費可以全部計入“管理費用”。
1.如果你是一般納稅人,購買材料,那么7貸記“應交稅金”,33,354貸記“應交增值稅(進項稅)”,93貸記“原材料”;委托他人加工貨物的,支付的運費記入“委托加工物質”科目;如果購買工程材料,應全部記入“工程材料”科目,不能繳納增值稅。買固定資產的話,如果不需要安裝,直接全部記在固定資產里。如果需要安裝,先記入“在建工程”,安裝后再轉入“固定資產”。
2.如果不是一般納稅人,增值稅不能抵扣,要按照上述全額入賬。
3.如果是商品流通企業,可以直接計入商品成本,如果金額較小,也可以直接計入“銷售費用”科目。
首先,原材料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失包括在該科目中。
1.查明原因后,屬于正常損失,會計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2、查明原因是管理不善造成的,按管理權限報批后處理: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3、物資在運輸途中的短缺和損失,除合理的運輸途中消耗應計入物資采購成本外,可確定為過錯責任,可做如下處理:
借記: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貸:在途物資或物資采購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如果已扣除進項稅額,則應轉出相應的進項稅額)
第二,原材料的損失
1.記錄的原材料價格包括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
2.所謂合理的損失是正常的
3、原材料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材料、主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擴展信息:
實際成本,又稱歷史成本,是指在取得或制造某項財產和材料時實際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時,資產按照取得時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或者按照取得時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
負債按照其因當前義務而實際收到的貨幣或資產的金額,或當前義務的合同金額,或在日常活動中預計為償還負債而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參考:百度百科原料主題
原材料的運費應直接計入原材料的實際成本,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原材料是指各種原材料、主料、輔料、燃料、修理備件、包裝材料、外購半成品等。它們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和改變,構成產品的主要實體。原材料是企業庫存的重要組成部分,品種多,規格多。為了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對原材料進行科學的分類。
原材料賬戶:
1.賬戶性質:資產賬戶。
2.賬戶用途:核算企業材料的實際成本增減和余額,包括各種原材料和主材、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修理配件、燃料等。不包括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外購商品。
3.賬戶結構:增加借方記錄,登記已驗收入庫的材料實際成本(包括進價和運雜費);減少信貸記錄,登記發放材料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被借記,表明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
4.明細賬戶:根據原材料的存放地點和類別設置二級賬戶,根據材料的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戶。
購買材料的運雜費計入存貨成本和“原材料”賬戶。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購入的存貨按照買價加上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保管費等費用,以及在途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分揀費、稅金等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購買的庫存
購入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取得的存貨的初始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存貨的購買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可歸屬于存貨購買成本的費用。
1.進價是指企業購進材料或商品的發票清單所列價格,但不包括按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2.相關稅費是指不能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消費稅、資源稅和進項稅額。
3.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即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如倉儲費、包裝費、在途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費等。這些費用能夠區分負擔對象的,應當直接計入存貨的購買成本;無法區分負擔對象的,應當選擇合理的分配方式,將分配計入相關存貨的購買成本。分配方式通常包括根據所購存貨的重量或購買價格的比例進行分配。
但對于采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毀損、短缺,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但合理損失應作為“其他可歸屬費用”計入采購成本
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可歸屬于存貨購買成本的費用等。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當計入存貨的采購成本,也可以先歸集,期末根據采購商品的庫存和銷售情況進行分攤。已售商品的購買成本計入當期損益;未售出商品的購買成本計入期末存貨成本。企業購入商品的采購成本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對于企業采購的原材料,由于結算方式和采購地點的不同,材料入庫和貨款支付的時間可能不完全同步,相應的賬務處理也有所不同。
【注1】:存貨的單位成本會因合理損耗而增加。
【注2】:入庫前的不合理損失不應計入存貨成本,而應根據損失的具體原因計入相應的賬戶。由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的,應計入其他應收款,沖減存貨的購買成本;如果是意外原因(地震、臺風、洪水等。),存貨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尚待查明原因的,必須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查明原因并報經批準后,再作相應處理。
【注3】:入庫后發生的整理、保管費用計入管理費用。
【注4】:商品流通企業特點: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應當計入存貨采購成本;也可以先收款,期末再根據所購商品的庫存和銷售情況進行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