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上市公司,制定并實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1)206年1月1日,甲公司以定向發行的方式向20名管理人員每人授予50萬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1元。發行募集資金8000萬元已存入銀行,相關手續已辦理完畢。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12元/股。限制性股票解鎖的條件為:激勵對象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記之日起工作滿3年;以上述年份的營業收入計算,A公司206、207、208三年營業收入增長率的算術平均值不低于30。限售期滿后,A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解除限售,激勵對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售股由A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并注銷。因此,甲公司發行限制性股票的會計分錄為:
借方:銀行8000元(20 50 8)。
貸:股本1000(20501)資本公積——股本溢價7000。
注1:原因是A公司以定向發行的形式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質上是股票發行。從激勵對象處收到的款項,應計入借方“銀行存款”,并在貸方相應確認“股本”和“資本公積”。
借:股票8000
貸:其他應付款8000元。
注2:發行限售股與發行普通股的區別在于,當激勵對象未能滿足解除限售條件時,A公司需要以授予價格回購限售股并注銷;發行普通股不存在這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A公司收到的8000萬元很可能在無法解鎖的情況下返還給激勵對象,不能立即確認為資產,增加所有者權益。因此,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8000萬元,借入“庫藏股”,借出“其他應付款”。借入“庫存股票”是為將來回購這部分股票做準備,可以作為所有者權益的一個計提科目,沖減前期分錄中的“權益”和“資本公積”。借出“其他應付款”反映的是該款項很可能被收回的風險。
簡單粗暴地說,這兩個條目實際上是:
借方:銀行8000。
貸:其他應付款8000元。
注3:激勵對象給了A公司8000元,以后A公司會返還給激勵對象。A公司收到的款項相當于負債的確認。
(2)206年,某公司實際有1名經理離職,營業收入增長率為35。A公司預測207和208會有兩個經理離職,營業收入年增長率達到30。207年,某公司居然有一個經理離職,營業收入增長率為33。某公司預計208會有一個經理離職,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30。208年,A公司沒有經理離職,營業收入增長率為31。206年,某公司應確認的管理費用和資本公積金額為:(20-1-2)50121/3=3400。
借方:管理費34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3400
注4:“(20-1-2)50”表示“公司未離職管理人員每人享有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當年股份支付的預計數。“12”指“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1/3”是指激勵人員需要提供三年的服務才能享受限制性股票,與股份支付相關的費用應在三年內分攤并確認。
207年,A公司應確認的管理費用和資本公積金額為:(20-1-1-1)50122/3-3400=3400。
借方:管理費34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3400
注5:A公司為獲得激勵對象提供的服務,將高價股低價獎勵給員工,兩者之間的差額由公司承擔。如果沒有收到銀行存款等資產,則確認為成本或費用。由于受益人為管理人員,且該行為屬于股票發行,故“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借自“管理費用”。因為股票沒有解鎖,可能沒有解鎖成功,不是真正的股票發行,不能直接借用“資本公積——股權溢價”。未來股票解鎖成功后,A公司可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包含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股權溢價”。
208年,A公司應確認的管理費用和資本公積金額為:(20-1-1)5012-3400-3400=4000。
借方:管理費4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4000。
注6:限制性股票激勵的處理是指“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而不是“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3)207年5月3日,A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了董事會制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即以206年12月31日包括上述限售股在內的4.5億股為基數,每股派發1元,共計派發現金紅利4.5億元。根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A公司向限制性股票持有人支付的現金股利可以撤銷,即一旦不滿足解鎖條件,回購的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等待期間將無法獲得(或需要返還)其應獲得(或已經獲得)的現金股利。207年5月25日,甲公司支付銀行存款股利4.5億元。207年,可撤銷解鎖部分現金分紅=(20-1-1-1)501=850。
借:利潤分配850
貸款:應付股利850
借:其他應付款850
貸項:庫存股票850
注7:A公司預計17名高管的股份可以解鎖。然后在分配股利時,將這17位高管視為公司股東,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股利分配。同時可以撤銷現金分紅。那么,如果這17名高管離職,A公司在回購股份時可以少支付對價,這無疑減少了A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通過借“庫存股”借“其他應付款”增加限制性股票的回購義務,通過做相反分錄,借“其他應付款”借“庫存股”減少限制性股票的回購義務。
207年,對于可撤銷不能解鎖的部分,現金分紅=(1 1 1)501=150。
借:其他應付款150
貸款:應付股利150
注8:A公司預計三名高管的股份無法解鎖。因此,在分配股利時,不能將這三位高管視為公司股東,不能通過“利潤分配”科目計算股利分配。同時可以撤銷現金分紅。那么,當這三位高管離職后,A公司回購股份時可以少支付對價,其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減少,因此需要減少“其他應付款”。因此,借“其他應付款”,貸“應付股利”。
207年,無限售條件股的股利分配如下:(45000-850-150)1=44000。
借:利潤分配4.4萬元
貸:應付股利44000。
分紅時:850 150 44000=45000
借:應付股利45000。
貸款:銀行存款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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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年,對于可以撤銷解鎖的部分,現金分紅=(20-1-1)50(0 1)-850=50。
借:利潤分配50
貸款:應付股利50
借:其他應付款50
貸:庫存股票50
注7:由于(20-1-1-1)50是207年股份支付的估計數,此處,208年股份支付的估計數應改為(20-1-1)50,并相應重新計算和調整相關科目的數值。按208年估算,現金分紅少了50,還需要50。
207年,對于可以撤銷解鎖的部分,現金分紅=(1 1)50(0 1)-150=-50。
貸款:應付股利50
借:其他應付款50
注8:負數,做相反分錄。從208年的估算來看,現金估算被高估了50,被低估了50
(4)209年1月10日,A公司解除了900萬股符合解鎖條件的限售股的限售,并辦理了相關手續。209年1月20日,甲公司以授予價格回購100萬股不符合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并辦理了相關注銷手續。扣除支付給相關管理人員的100萬元分紅后,回購限制性股票的700萬元已用銀行存款支付給相關管理人員。209年,可解鎖900萬股,解鎖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限制性股票的回購義務仍為:9008(發行時確認的部分)-850(207年減記的部分)-50(208年減記的部分)=6300。
借:其他應付款6300。
磁帶:庫存單位6300
注9:限制性股票已成功解鎖,A公司相關股份回購義務已消除,剩余金額減少。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800 (3400 3400 40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溢價10800。
注10:限制性股票已成功解鎖。18名高管提供服務后三年內,將確認的“33,354其他資本公積的資本公積”轉增為“33,354股權溢價的資本公積”。
209年,對于可解鎖的100萬股,回購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700
貸款:銀行存款700
注11:A公司在扣除支付給他們的股息(1100=100) (800-100=700)后,將償還兩位高管為限制性股票支付的款項(8100=800)。
借:股本100(1001)資本公積——股本溢價700(差額)
貸款:800股庫藏股(100 8)
注12:A公司以授予價格回購并注銷相應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