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發(fā)工資再扣個稅會計分錄,薪酬管理中的工資發(fā)放與個稅扣除
先發(fā)工資再扣個稅會計分錄詳細說明
當公司先發(fā)放工資給員工,然后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時,會計部門需要進行相應的會計分錄。
假設公司發(fā)放工資總額為X元,員工需要繳納所得稅總額為Y元。
會計分錄:
1. 記錄發(fā)放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工資支出賬戶(一般或其他應付款項賬戶) 金額為X元
貸:應付工資賬戶(或銀行存款賬戶) 金額為X元
2. 記錄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賬戶(間接費用賬戶) 金額為Y元
貸:短期應付所得稅賬戶(或其他應付款項賬戶) 金額為Y元
此時,工資支出賬戶的借方金額等于發(fā)放給員工的工資總額,應付工資賬戶的貸方金額等于發(fā)放給員工的工資總額,所得稅費用賬戶的借方金額等于需要扣除的個人所得稅總額,短期應付所得稅賬戶的貸方金額等于需要扣除的個人所得稅總額。
舉例:
公司A在某月發(fā)放工資總額為10,000元給員工B,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員工B需要繳納所得稅總額為2,000元。
1. 發(fā)放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工資支出賬戶 金額為10,000元
貸:應付工資賬戶 金額為10,000元
2. 扣除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賬戶 金額為2,000元
貸:短期應付所得稅賬戶 金額為2,000元
通過以上會計分錄記錄,公司A在工資支出賬戶上增加了10,000元的借方金額,表示發(fā)放給員工B的工資;在應付工資賬戶上增加了10,000元的貸方金額,表示需要支付給員工B的工資;在所得稅費用賬戶上增加了2,000元的借方金額,表示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短期應付所得稅賬戶上增加了2,000元的貸方金額,表示暫時需要支付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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