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購貨款應通過“預付貨款”相關二級科目、“原材料”和“銀行存款”科目核算。
預付款是指企業按照采購合同的規定,以貨幣資金或貨幣等價物預先向供應商支付的款項。
1.預付購買定金時:
借方:預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
2.購買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項并獲得相應的發票: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預付款,
銀行存款。
計提簡易計稅增值稅應通過“應交稅金”和“銀行存款”相關二級科目核算。
1.簡單應稅增值稅的提取: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單征收),
2.結轉簡單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征收),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3.結轉未付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值稅轉出),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支付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未付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
融資租賃結束后,行使購買權應通過“固定資產”科目和相關的“租賃負債”、“資產使用權”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并達到一定價值的非貨幣性資產。
融資租賃結束后行使購買權,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租賃負債-租賃付款,
貸款:資產使用權,
租賃負債-未確認的融資費用,
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