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企業之間的匯兌承兌如何寫會計分錄?
答:《票據法》第十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票據的取得必須支付對價,即應支付票據雙方認可的相應價款。
對于兩個企業之間的承兌匯票,可以按以下方式處理:
收到匯票后
借方:應收票據
貸款;應收賬款-公司A
回到其他公司。
借:應付賬款-B公司
貸款;應收票據
假設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時:
借方:應收票據(原始憑證附匯票復印件)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銀行承兌匯票轉回時:
借款: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付賬款等。
貸項:應收票據
兩家公司交換了承兌匯票。以上小編帶來的詞條你現在清楚了嗎?如果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歡迎繼續關注文章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