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抵扣的企業進項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1.企業取得未抵扣進項稅的購貨發票時: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款: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2.抵扣進項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已超過認證確認時限,但仍可按相關公告規定從其進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