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企業通常需要在交易過程中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或押金。那么企業收到押金或保證金應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呢?
收取押金或保證金的會計分錄
1.收到押金或保證金時,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2.歸還到期款項時,做相反的分錄。到期不退押金的,這部分押金并入銷售額,算作增值稅。
存款應該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1.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為證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證合同的履行而預先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存款是一種具有存款性質的暫付款,應納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2.預付賬款是指根據買賣雙方的約定,賣方向買方提前收取部分貨款的一種負債。
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的“首付”一般理解為預付款。
3.保證金,即暫收的客戶資金,到期需退還,故暫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什么是其他應付款?
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款項和暫收款。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以外的應付或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一般情況下,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租入固定資產、包裝物等應付的租金。收到下屬單位和個人的存款、應付款和暫收款;應付職工整體養老金,以及暫付上級單位和下級單位的應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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