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施工單位掛靠支付勞務費的會計分錄個別施工單位掛靠支付勞務費有兩種情況:A是沒有資質的大型建筑公司,B是直接掛靠從事專職勞務輸出的勞務公司。
勞務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性勞務取得的所得。它與工資薪金的區別在于,勞動報酬是獨立的個人從事自由職業所取得的收入,而工資薪金屬于非獨立的個人勞動活動。也就是說,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服務和被聘用所取得的報酬中,存在聘用和被聘用的關系。
1.區分工地人工費和管理人員人工費,按照與掛靠單位的約定計提人工費:
借:工程建設、管理費用等相關科目,
貸:應付賬款某某支持單位
2.根據所屬服務單位開具的服務發票支付服務費;
借:應付賬款-XXX控股公司
貸款:銀行存款
例如,某個人建筑公司隸屬于B大型建筑公司,B公司向A公司輸送建筑工人。根據勞務輸出協議,B公司結算并支付A公司建筑工人的全部工資、五險一金和個稅,B公司按結算總額收取A公司的勞務費,并開具勞務發票。甲公司1月份共支付給甲公司施工人員10萬元,其中五險一金2萬元,個稅1萬元,應收勞務費=13萬* 2=2600元。甲公司已用銀行存款支付上述款項132600元。甲公司的會計分錄如下:
1.收到相關通知或文件后:
借:工程建設132600
貸款:應付賬款-B公司132600
2.付款時
借方:應付賬款-B公司132600
貸款:銀行存款:132600
建筑工程中勞務分包的無效案例有哪些?
1.未經雇主同意非法分包。
從《合同法》法律中不難看出,只要將承包的工作分包給他人,都需要雇主同意并承擔連帶責任。未經雇主同意,構成“非法分包”,后續引發的問題會更復雜,責任也要承擔。建設工程合同本質上其實是一種合同,所以建設工程合同是人身的。只有發包人信任承包人,才會把工程交給承包人施工。未經發包人授權,承包人無權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該行為在民法理論上屬于無權處分,用人單位自始至終未予追認的,該行為無效。許多企業和個人利用“專業分包”的理由非法分包工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即使是“專業分包”也需要得到雇主的同意。
2、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違法分包”。
《合同法》第272條也講了一個資質問題,那么建筑勞務企業是怎么規定的呢?根據《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建設部2001年3月8日頒布的規定,即使是分包作業也需要資質。手頭有幾個工人幫人不簡單。這個資質其實是一個準入門檻,是國家發給企業的“準入卡”,可以用來衡量一個企業的實力。《學樂佳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26條和《建筑市場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明確規定禁止超越資質承接業務,這與《合同法》第272條的規定是一致的。
3.拆除工程,以勞務分包的名義將工程“分包”給其他企業。
在中國,承包商肢解建設項目牟取利益的現象較為普遍;然后將剩下的工程以勞務分包的名義“分包”給其他企業。更有甚者,勞務分包企業將剩余工程分包給他人施工,直接影響工程質量。根據《合同法》第27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