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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攤和協議分攤受撫養人之間的差異
1.顧名思義,被贍養人指定的分攤,就是父母為子女指定的分攤比例。
2.當贍養人同意分攤時,表示分攤比例由子女之間協商。
納稅人贍養一個或者多個被贍養人的扶養費,按照下列標準統一扣除:
(一)納稅人是獨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征收;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由納稅人及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擔,每人分擔的數額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贍養人約定,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約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須簽訂當面分配協議,指定分配優先于約定分配。具體分攤方式和金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
這里說的是:由贍養人平分或約定,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都是扣除維修費用。只是分配方式的確認人不同而已。平均分攤或協議分攤:即撫養費在附加扣稅中的金額或比例由子女自行協商。
如何理解新個稅中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指定分配和平均分配
關于《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非獨生子女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擔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分擔方式包括平均分擔、被贍養人指定分擔或者贍養人約定分擔。具體理解如下:
1。不考慮兄弟姐妹人數,其兄弟姐妹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總額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一個兄弟姐妹的最高份額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采用指定或約定分配方式的,應當簽訂面積分配協議。
4。指定分配與約定分配不一致的,以指定分配為準。
5。贍養兩個及以上老人的納稅人,不會按照老人人數進行兩次扣除,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無論老人有多少,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具體分配辦法一經確定,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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