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企業和其他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每年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繳納了上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會計人員應該如何寫會計分錄?
以前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什么?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要是核算本年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糾正本年發現的重要的以前,涉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日之間需要調整企業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可以通過調整以前年度損益進行核算。調整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應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應納稅的主體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指在一定階段內,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相關征稅辦法,應繳納的各種稅費。應交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以及企業在上繳國家前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應交稅金為負債科目,下面還設置了一些二級科目,如應交所得稅、應交增值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