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支付寶在企業經營中的應用非常廣泛,但是很多會計朋友并不知道如何對支付寶及其各項業務進行。稅法是什么?那我們來解決上面的問題。
第十四條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企業因被依法注銷、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辦或換領發票或其他對外憑證的,其費用經以下資料確認其真實性后,可在稅前扣除:
(1)無法補辦或兌換發票等外部憑證的原因證明(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注銷、納入異常業戶、破產公告等證明。);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協議;
(三)以非現金方式支付的支付憑證;
(四)貨物運輸證明材料;
(5)貨物出入庫的內部憑證;
(六)企業的會計記錄和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要信息。
所得稅司何兵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基本概念時表示:《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六項材料中,第三項必備材料是“以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當對方消失或處于“停滯”狀態時,現金支付的真實性將無法核實,因此《辦法》對支付方式做出了限制性規定。非現金支付的支付憑證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包括銀行等機構的各類支付憑證,以及支付寶、支付等第三方的支付賬單或支付憑證。
那么如何給支付寶做賬,結算呢?如果我是1000元的收入,我給客戶開具1000元起的發票,實際收到999元,沒有扣除1元手續費的原始憑證。怎么才能做賬?如果從余額寶中獲得利息收入,應該如何?如果在支付寶購買基金或定期理財產品,在賬務處理上應該怎么做?